未成年共犯「警局比YA」PO網:不會關啦!恐成「無悔意」證據

北市萬華區在15日晚上發生砍人案件,2名男子在峨嵋停車場遇到伏擊,遭2名刀手持西瓜刀追砍,導致2人背部、手腳均有刀傷送醫救治,警方事後帶回動刀的2名男子以及另外2男1女,5名共犯中有1人未成年,還在社群軟體貼文「未成年的好處就是這樣」,甚至還偷拍在分局候訊室的狀況,在鏡頭前比「YA」的手勢。

警方調查,15日晚上10時許,25歲邱姓男子以及29歲曾姓男子,在萬華峨嵋停車場遭21歲梁姓、19歲戴姓男子分別持西瓜刀追砍,邱、曾2人被砍後立刻逃離現場,但手腳、背部仍遭砍傷,警消到場後立刻將人送往醫院救治,所幸最後並無大礙。

警方事後逮捕涉嫌砍人的梁、戴2人之外,還帶回在場的20歲鄭姓男子以及19歲的呂姓女子,另外還有1名17歲的C姓少年。據了解,梁姓男子不滿邱在女友面前講自己壞話,15日晚間前往峨嵋停車場埋伏,並且持刀砍殺邱、曾2人,警方訊後朝殺人未遂方向偵辦。

▲▼未成年少年涉嫌砍人案,還在駐地「比YA」偷拍並上傳網路平台。(圖/翻攝網路)

▲未成年少年涉及砍人共犯,沒想到還在網路平台留言「讓大家擔心了,我已經出來了」。(圖/翻攝網路)

事後,網路流傳一篇文章,其中未成年的C姓少年被帶回萬華分局時仍不知悔改,在候訊室等待偵訊時,用手機拍下在分局候訊室的狀況,還在鏡頭前比「YA」,甚至還貼出多張動態寫著「未成年的好處就是這樣」、「抱歉讓大家擔心了,我已經出來了,不會進去關應該啦」。



警方表示,事後將涉案的5人依照殺人未遂送辦,因C姓少年未滿18歲,所以沒有用拘票逮人,檢察官指示交由少年法庭處理。警方指出,當時因C姓少年偷拍動作較小,且當時又忙著釐清案情,所以並未發現偷拍情事,如當時有發現偷拍情事,絕對會嚴正制止其行為。

萬華分局強調,警方第一時間鎖定特定對象,陸續通知嫌犯到案說明,並配合警方製作筆錄,由於他們均非現行犯,不能搜身或查扣手機,但駐地不能任意拍照,後續少年的偷拍駐地影片還上傳社群平台,將蒐證送往偵審機關作為犯後「無悔意」的證據,並成為從重量刑的參考。

對此,恆昇法律事務所周佩倫律師表示,我國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,因此制定「少年事處理法」,對於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,所涉犯罪行為,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1項第1款由少年法院審理之。

少年法院於審理後除非有不應或不宜付保護處分之情形外,原則上係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對該少年諭知訓誡、保護管束,或感化教育等保護處分。

但如認為該少年所涉犯之罪是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,就會裁定該將該案件移送予檢察官,或者少年法院認為雖非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,但犯罪情節重大,參酌其品行、性格、經歷等情狀,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,亦得移送予檢察官,回歸一般刑事訴訟程序進行偵審。

至於量刑上,對於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,依刑法第18條第2項是「得」減輕其刑,並非一定會減刑。因此,未成年人砍人的行為,並不是完全沒有任何刑事責任,而且也不是「必定」會減輕其刑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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