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拯救病人一路狂奔,卻被吊扣駕照半年!一名宋姓醫師在休假返鄉期間接到緊急通知,醫院有病人休克,他立刻開車往回趕,在國道超速61公里,遭交通事件裁決所依法裁處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。醫師不服提出行政訴訟,但法院審後認為,他飆車超速若是不慎發生事故,所生危害將會更嚴重,因此判決駁回。
宋姓醫師在北部某醫院任職,今年6月19日,他趁休假期間返鄉,突然接到醫院通知說有病患休克、情況危急。他馬上開自己的車北上趕回醫院,在國道1號北向117.7公里處,被測速儀測得時速161公里,被認為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」。國道公路警察局開單舉發,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則罰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。
▼宋男不服,他主張自己因病患需急救而趕回醫院、內心焦慮未顧及速限,是為避免他人生命、身體之緊急危難的不得已行為,願意接受罰鍰及道路安全講習處分,但他因工作所需,在夜間或外縣市無大眾交通工具可使用,希望法院撤銷原處分。
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,宋男在速限100公里的地方超速61公里,可能使得反應不及、心理緊張,稍有不慎就可能發生嚴重事故,所造成的傷亡及損害更是難以估計。雖然他是為了回醫院救病患,但需要符合緊急避難之比例原則,客觀上出於不得已、但並非唯一且必要的方法,因此駁回宋男之訴,仍可上訴。